2009年11月2日上午,平湖某汽车租赁公司的阿强(化名)急匆匆地来到平湖当湖派出所报案,称自己在2009年10月28日向一名自称为“周文兵”的年轻男子出租了一辆桑塔纳轿车,11月1日租赁期满后,“周文兵”玩起了隐形,之前留在汽车租赁公司的电话打过去都是不知情人士的电话,后来阿强在派出所查到“周文兵”的留在租赁公司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均为假证。
此事立即引起警方的警觉,该冒名为“周文兵”的年轻男子有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重大嫌疑,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,一桩伪造证件租赁汽车的案件迅速浮出水面。
这名冒用“周文兵”这个名字的年轻男子姓刘,出生于1987年,平湖新仓人,2008年3月曾因犯抢夺罪被平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2009年1月刑满释放。2009年10月,刘某想通过租车给放月息的人用来赚钱,但是自己没有车,于是就想到了去汽车租赁公司租车,但是租车的费用实在太高了,刘某便想到了用假证件去租车,车到手后再说。
浙江平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案件,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,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,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,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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